在此种情形下,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各自构成单独的盗窃
犯罪。然而,
盗窃罪的成立标准主要依赖于被告人是否以不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并采用秘密方式获取公共或
私人财产。针对两个人分别对同一财产实施盗窃的情况,我们需要将每个人的行为单独进行评估和判决。倘若这两人的盗窃行为在时间上无任何重叠,即一人在完成自己的盗窃行为之后,另一人才开始实施盗窃,那么我们就可以依据他们各自所盗窃的财物价值及具体的盗窃情节,来决定他们应受何种程度的
刑事处罚。若这两人是在同一时刻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那我们就必须全面考虑财物的实际控制状况、以及他们各自在整个事件中所发挥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以此来判定他们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在
量刑阶段,我们会根据被盗窃财物的价值、盗窃的手法、是否存在
累犯等多种情节,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