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借款未予归还的现象属于
民法范畴内的
经济纠纷,并不是
刑法意义上的诈欺行为。然而,如果
债权人在授出贷款之际便怀有无故侵占之志,通过捏造非真实事项或者隐瞒相关真相以谋取不法私利,并且在取得财物之后又采取逃避责任之姿,拒绝归
还贷款,此时则比较可能被判定为涉嫌构成诈骗罪行。因此,判定自然人是否构成诈骗
犯罪,至关重要的因素在于其是否具备“欺骗”他人以及无理占据他人财产的意图与行为。例如,虚构贷款之真实用途,夸大自身偿付能力,以及在获得贷款后肆意浪费金融资源,甚至选择远窜他乡,躲避法律
追责等等。若您遭到类似的借款未还情形,首要步骤应当是进行友好协商来寻求索债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可以积极整理包括借款凭证,资金交易记录,沟通交流记录在内的
证据资料,依法向
司法机关提出民事诉求,要求被告方尽快偿还所欠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