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
诉讼离婚的
司法程序当中,倘若一方
当事人未能出庭应诉,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具体的案情决定如何处理这样的状况。
就原告而言,如果他未能亲自到场参加审讯,那么法庭通常会视为原告自动撤销了
诉讼请求,即按照
撤诉处理。
而对于被告而言,如果其同样未能出席庭审,并且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
书面形式的答辩意见,那么法院将有权利对其进行二次
传唤,要求其重新到庭参与审理。
然而,如果经过两次正式的
传票传唤之后,被告仍然拒绝出庭,并且无法被认定为是由于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理原因导致的,那么如果能够证实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有权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做出最终的判决。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作出
离婚判决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达到了破裂的程度。
如果原告所提供的
证据充足,足以证明夫妻关系已经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破裂情形,例如
重婚、
家庭暴力、
分居时间超过两年等等,即使被告未能出席庭审,法院也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判决。
但是,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不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那么法院则很可能不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因此,总的来说,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主要取决于该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各方提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