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则上讲,对于
返还彩礼与否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基于
分居时间以及提
起诉讼的次数进行判断。
而是应当全面考察诸多复杂因素之后做出公正合理的决定。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例如,若双方
当事人之间尚未缔结正式的
婚姻登记手续;抑或即便已完成了该项手续,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未能真正意义上的共
同居住;或是在此之前已经支付了
彩礼,并且因此造成了支付方的经济困境,那么这样的情况往往会被法庭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然而,对于分居一年且经历两次
诉讼的情况,法官须要深入研究彩礼交付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变化、共同生活期间的长短程度、彩礼的具体使用途径、以及双方各自的经济状况等等重要因素。
如无上述列举的法定情节,仅凭分居一年及提起诉讼次数为依据要求返还彩礼,就有可能面临着不易获得判决支持的现实挑战。
但终究说来,每个事例的具体审理和裁决结果仍然需要依据其独特性和详细
证据由法院做出权威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