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团伙的
犯罪认定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即关于“非法采矿罪”的具体规定进行。
所谓的非法采矿罪,其定义为违反了我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进行采矿活动,包括擅自闯入国家规划的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矿区以及他人的矿区范围进行采矿作业,或者是未经批准直接开采被国家列为保护性开采对象的特殊矿种,当这些行为达到
情节严重的程度,便构成了该
罪名。
对于团伙型犯罪案件,我们需要对其中的主谋、
从犯等各色人物进行细致的区分。
主谋通常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罪犯,因此必须承担更为严厉的
刑事责任。
而从犯则是在
共同犯罪中扮演次要或辅助角色的罪犯,依照法律规定,他们应该受到从轻、减轻甚至免于
处罚的待遇。
在最后的
量刑阶段,我们将会全面考虑到该
犯罪团伙所开采矿种的种类、产量、价值、对矿产资源造成破坏的程度、以及他们所获得的非法利益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若情节恶劣者,将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惩处,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
罚金;而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