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所获得的房地
产权证的性质,无法一概而论地予以断定。
通常来说,假如
购房所需款项是由夫妇共同拥有并使用的资产支付,同时房产的所有权记录在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全体二者名下,那么这个财产将被确认为夫妇的共同所有资产。
然而,如若房产购入是在婚姻关系之后,且此项费用是由夫妻中的一位亲属
出资以资助其子女购买,并且房产等级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这可以被理解为对其子女单方面的
赠予行为,因此应当被认定为只属于配偶某一方的
私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之间有明确关于房地产所属的书面协议,且该协议并不违背现行法律,那么这项协议将会优先适用确定房地产的最终归属权。
总的来说,要判断夫妇
离婚后如何分割他们的房地产权益,需要全面考虑购房资金来源、房产登记状况以及夫妻间有关房产所有权的确切书面协议等各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