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在借据载明
担保人承担责任直至清偿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条款,原则上被认为具备有效性。
此种约定可理解为对
保证期间的明确规定,视为未作明确约定。
而保证期间自主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并持续两年。
在此期间内,
债权人享有请求担保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权利。
若
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归还本息,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提出主张,担保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
担保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确凿
证据证明担保行为存在无效的情形,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
恶意串通以损害担保人权益等,那么担保人将无需对此类事件承担任何责任。
总而言之,对于此类
纠纷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