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民事诉讼程序时,如果原告经过合法
传票传唤后,却没有给出正当理由而未能出席法庭,或是未获得法庭允许就擅
自离场,法院有权视该行为为
撤诉进行处理。
在此种情况下,若被告提出反诉,则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审判。
然而,假如涉及到一些必须亲自出庭的原告,例如那些肩负着
赡养、
抚养或
扶养责任以及案件事实如若不在其在场的情况下无法被查清的原告,那么这类原告在接获两份传票传唤之后仍无合理理由不出庭的话,法院便有权采取
强制措施,将其
拘传至庭。
总的来说,对于是否判决原告缺席,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