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欠款性质的普通民事
债权纠纷而言,该类案件的法定
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
换言之,自
债权人意识到自己所享有的相关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或者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并且明确了具体的义务人之日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年内,债权人必须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实践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
诉讼时效的暂时停止或者完全终止。
举例来说,当债权人向
债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
债务的请求,或者债务人明确表示愿意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就会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现象。
从此时此刻开始,诉讼时效将会被重新计算。
然而,如果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
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无法克服的障碍,使得债权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的话,那么诉讼时效将被中止。
直到中止时效的原因得以消除,且经过六个月的时间后,诉讼时效才会再次开始计算。
总的来说,如果您遇到了
欠款纠纷问题,请务必及时采取行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因为
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自身利益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