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体性
聚众赌博事例的
立案和
追诉标准,其依据并不仅仅局限于
涉案金额本身。
通常来说,如果
行为人积极组织超过三名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且在赌局中不断累积获取的抽头利益额度超过了五千元人民币;组织者为满足个人欲望,多次组织超过三名人员参与赌博活动,而且在此过程中所累积的赌资总额已经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组织者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多次组织超过三名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甚至参与赌博的总人数累计已经突破了二十人次;以及组织国内居民超过十人去海外参加赌博活动,并通过收取
佣金或
中介费用等方式从中获益的,这些情况均可以作为立案和追诉的依据。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此类
犯罪行为的最终定罪以及
量刑,不仅仅需要考虑赌博的场景、情节及其所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结果等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因此,当您发现有类似情况发生时,请务必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