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遗弃罪的成立时,我们必须结合多重复杂的因素进行慎重考虑。
首要之务便是确定丈夫是否存在着对于其妻子应负有的
扶养责任却选择回避承担,并且所实施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极其恶劣的地步。
例如,当妻子身患疾病或者失去了劳动能力,导致生活无法自理之时,丈夫却故意视而不见,置妻子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于不顾,使其面临严重的威胁。
如果能够提供相关的
证据以证实以上情况,如
证人证言、相关书面证据以及实
物证据等等,那么便可以向法院提出
刑事自诉,指控丈夫犯下遗弃罪行。
然而,证据的充分性以及行为是否已经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并基于事实真相进行严谨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