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施用于如下范畴之内:首先,当涉及到个人人格权益被侵犯时,例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及隐私权等方面;其次,当身份权遭受侵害时,诸如亲权、配偶权等权利亦包含其中;再者,在特殊情况下,某些具备特别重要的人格象征性质的特定纪念物品由于
侵权行为遭受永久性的破坏或丧失也是精神损害赔偿涵盖的范畴之一。
对于此类情形的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必须结合
侵权方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实施手段、发生场所、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同时也要考虑到侵权行为所引发的实际后果,侵权方从该行为中所获得的利益状况,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准等多重因素。
通常而言,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并无固定标准,而是需要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