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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可以要求会见律师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利请求与律师进行会面交流,而并非仅仅局限于看守所。
看守所的主要职能在于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羁押监管,以确保司法程序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对于辩护人探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需求,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自侦查机关对其实施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力;若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请较大的律师服务,看守所应及时将其意愿传达至相关机构。
然而,不应将看守所有权主动提出律师会见申请视为理所当然,此举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护,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程序的公正和严谨性。
最新修订: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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