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效力不成立的情形主要涵盖如下几个种类:
1. 违背法律
法规中所明定的绝对强制性规范。
在此种情况下,所转让之
股权涉及到法律明确禁止进行转让的事项。
2. 未遵循法定出让程序。
举例来说,若
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没有依照相关
公司章程之规定实施, 抑或是没有获得除受让方以外的其他多数股东的过半数赞同,都可能导致其股权转让效力的不成立。
3.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缺乏真实性。
例如,存在着由于
欺诈行为、威胁强迫等原因而导致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并非基于真实意愿进行股权转让的现象。
4. 股权转让行为损害了国家的利益、社会的
公共利益以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5.
恶意串通以达到损害第三者利益的股权转让。
6.
股权转让协议存在着因法定事由而致使其效力不成立的可能性,例如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等。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对股权转让效力进行准确判定,就需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与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做综合分析与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