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及诈骗罪系分别独立存在的两种
犯罪类型,一般难以在案情发展过程中进行直接转换。
侵占罪通常是基于以
非法占有为核心目的,将原本受人托管的财物、被遗忘之物或被掩埋之物擅自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却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行为。
而诈骗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主要动机,通过编造
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法,从他人处获取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
在
犯罪构成要件方面,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然而,在某些较为复杂的事例中,若
犯罪行为同时满足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全部
构成要件,便可能产生想象竞合的现象,此时应选择适用其中较重的
罪名予以惩治,但这并不意味着罪名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
总而言之,在一般的情况下,单纯的侵占罪并不会演变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