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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拘留流程多久开始

拘留属于一种强制性手段。
在我国深圳地域,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有必要实施逮捕,则应在其拘留期限结束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负责审批逮捕事宜的人民检察院提交审议请求。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此期限可适当延长,上限为四个自然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
值得关注的是,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逮捕申请后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具体时间可能会因为事例的复杂程度及特殊情况而有所差异。
最新修订: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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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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