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涉嫌
盗窃罪的罪犯的
定罪量刑标准主要是通过考察其所涉盗窃财物的市值和行为的恶劣程度来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如果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 3000 元至 100,000 元之间的话,其所属性质可被认定为“金额巨大”;当这个数值达到人民币 300,000 元至 500,000 元时,则可以被视为“金额特别巨大”。
对于那些涉及到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行为的罪犯,他们将会面临着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且需要接受相应的
罚金制裁。
至于那些所涉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将被要求支付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责任。
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罪犯的
量刑结果还需要结合他们的
犯罪事实情况、认罪态度、是否存在
自首立功等情节因素来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