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这一
司法程序,主要的审批机构往往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
尤其是在侦查环节里,公安机关对此类事例有最终的决策权,具体来讲,取保候审的决定需经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方可生效。
而在人民检察院自行调查的
刑事事例当中,涉及到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时,也需要经过检察长的慎重考虑后才能作出决定。
更进一步讲,当事例进入到
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之后,这两个机构将会共同行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权力。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随意实施,而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又如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严重社会危害性出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