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中对于开设赌场罪的法律规定,该罪行的
判刑标准主要是参照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的。
总的来说,如果
行为人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纠集众人进行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的话,那么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要缴纳相应的
罚金。
而如果行为人已经成立了专门的赌场,并以此为业的话,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样也需支付相应的罚金;但如果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
情节严重或者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话,则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也需支付相应的罚金。
情节严重的情况包括:行为人在赌场当中抽头渔利的金额累积起来达到了 3 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的资金累积起来达到了 30 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的人数累积起来达到了 120 人以上;以及建立了赌博的网站之后通过自己或者提供给他人来
组织赌博活动,非法获取的收益超过 3 万元等等。
具体的判刑结果将充分考虑
犯罪人所运营赌场的规模、经营的间期、所得盈利的多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甚至其他各种各样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