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是依据相关的法律规范来确立的,其目的在于对
犯罪者施以
刑事责任的
有效期。
关于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通常是自罪犯实施犯罪之日起进行计算;而若涉及
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或反复性的情况,则需
从犯罪行为彻底结束之日开始算起。
据此,在不同类型的犯罪事例中,追诉时效的时限也各不相同。
例如,对于
宣告刑最高为五年内监禁的罪行,追诉时效为五年;对于宣告刑最高为五至十年之间监禁的罪行,追诉时效为十年;对于宣告刑最高为十年以上监禁的罪行,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至于宣告刑最高为
终身监禁、
死刑的罪行,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案进行追诉,则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能执行。
此外,追诉时效还包括时效中断及时效延长等特殊情况。
在
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的,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从新罪发生之日重新开始计算。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受理事例之后,
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将不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