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饲养动物侵权事例时,主要采用如下两个法律原则作为
侵权行为归责依据:
首先,无
过错责任制。
这种情况最为普遍而常见。
只要受到饲养动物侵害的受害者能够提出足够
证据,如医疗报告、现场
证言等等,指控饲养人或管理者未能证明损害结果是由受害者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的,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其次,
过错推定责任制。
如果饲养人或管理人员违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未为动物提供适当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而导致他人遭受人身或
财产损害;或者他们擅自饲养禁养的烈性犬等危险生物,从而致使他人因此
人身伤害的,均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制。
该
法规认为,
首先应初步推断认定饲养者或管理者存在相关过错,若他们不能提供有力证据来反驳这一推断,则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总而言之,在确定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归属的过程中,需要全面充分地考虑到动物的种类特性、饲养及管理状况、以及受害者行为举止等多个关键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