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医患纠纷中涉及到的
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时,所应支付的
赔偿额度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值,而是由诸多方面构成的。
这些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
丧葬费用,这部分费用将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其总计金额为六个月的工资总额。
其次是
死亡赔偿金,这部分
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再乘以二十年的时间。
但是,如果死者年龄超过了六十周岁,那么每增加一岁,其赔偿年限就会相应地减少一年;而对于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死者,则只需要按照五年来计算赔偿年限。
第三是
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费用的计算依据是被
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同时也需要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最后是
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的
赔偿金额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除此之外,赔偿金额的确定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