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中涉及的 "欺骗行为" 与诈骗罪存在某些相似之处,但是并不一定构成诈骗
犯罪。
这里所说的贪污罪中的 "欺骗行为",指的是
行为人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从而非法获取、占有
公共财产。
而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为达到
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通过编造
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等方式,使
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交出财物。
在贪污罪中,行为人之所以能够实现非法占有,主要依赖于其在职权范围内的优势地位,普遍来说,这类主体多为
国家公务人员,其行为对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以及
职务行为的公正性产生实质性的侵害。
反观诈骗罪,其行为主体为普通公民,对他们而言,构成犯罪的关键要素即是骗取他人
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探讨贪污罪中的 "欺骗行为" 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如果行为人确实借助职务便利进行欺骗并获取财物,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贪污罪;反之,如果行为人没有
利用职务便利,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然而,对于具体事例的判断,需要结合全案的
证据和事实进行全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