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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中的骗取是否要成立诈骗罪

贪污罪中涉及的 "欺骗行为" 与诈骗罪存在某些相似之处,但是并不一定构成诈骗犯罪
这里所说的贪污罪中的 "欺骗行为",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从而非法获取、占有公共财产
而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等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交出财物。
在贪污罪中,行为人之所以能够实现非法占有,主要依赖于其在职权范围内的优势地位,普遍来说,这类主体多为国家公务人员,其行为对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公正性产生实质性的侵害。
反观诈骗罪,其行为主体为普通公民,对他们而言,构成犯罪的关键要素即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探讨贪污罪中的 "欺骗行为" 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如果行为人确实借助职务便利进行欺骗并获取财物,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贪污罪;反之,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然而,对于具体事例的判断,需要结合全案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全面分析。
最新修订: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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