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
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即时执行
逮捕。
然而,广州警方执行逮捕的期限通常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以便确保
刑事诉讼流程得以以适当速度及效率进行推进。
逮捕作为一项相对严格的强制性措施,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之后,必须迅速部署警力展开逮捕行动,并且在执行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被捕者的亲属发出通知。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出现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通知可能会对侦查工作产生阻碍时,待阻碍因素消除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通知被捕者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