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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普遍认为此类赔偿具备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理由在于,这种赔偿主要是对受害者因身体遭受严重伤害或者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后所得来的补贴,其主要宗旨在于填补受害者所经历过的损害,并以此确保其未来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和照顾。
例如,对于由于伤残导致劳动力无法充分发挥甚至完全丧失者所享受的伤残赔偿金而言,其作为针对特定人身伤害的直接补贴,应当赋予受害者个人享有。
此外,诸如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等同样为了弥补受害者因伤害而付出的直接经济损失
对比之下,夫妻共同财产则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累积的共有的物质财富。
鉴于人身损害赔偿因其个人特性以及旨在补充特定损伤的性质,因此,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将其认定为受害者个人独占权益之物。
最新修订: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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