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婴儿在交通事故中作为受害者,其民事赔偿权利与其他自然人平等受法律保护。若婴儿受伤,侵权人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若婴儿不幸死亡,侵权人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二)婴儿无劳动能力和收入不影响依法获得赔偿。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时,需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票据、护理证明等相关凭证,结合婴儿实际治疗周期、护理需求、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
(三)赔偿责任按以下顺序承担。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