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
机动车道路交通
追尾事故所涉及到的
误工费用与车辆损失费用均应由引发
追尾事件的
责任人来负担。
然而,关于误工费用的
赔偿前提是在于受损害的一方因为该事故而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进而导致其实际收入水平有所下降。
在此种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应的
证据材料,例如由用人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文件以及
工资流水记录等等。
至于车辆损失费用方面,通常情况下首先由负有全部责任的一方的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其
财产损失赔偿额度范围内进行赔付,倘若仍有不足之处,则由负有全部责任的一方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进行补充赔偿;若未能购买商业保险的话,则由负有全部责任的一方自行承担所有
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在追尾事故中出现了特殊情况,例如
被追尾的一方同样存在过错行为的话,那麽赔偿责任就有可能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按比例进行分摊。
具体的责任划分应当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