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解除期限,我国相关法律并未规定出一个具体且统一的最长期限。
然而,对于连带责任
保证合同而言,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具有优先适用性,如无约定,则应自主
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的
保证期间。
在此期间内,如果
债权人并未向保
证人提出请求承担
保证责任的实质性要求,那么保证人将自动获得保证责任的豁免权。
倘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定的解除事由,例如因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当事人一方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表达其不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况,当事人均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解除该合同。
但是,
解除合同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规范,以确保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