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
合伙人公司(又称“普通合伙型企业”)中,各合伙人须共同承担企业所负之
债务责任,且这一责任属于无限制、无尽止、不可分担之连带性质。
换句话说,若此类企业无法负担所欠债务,那么所有的合伙人将不得不动用他们自己的全部资产来进行偿还。
然而,在特定类型的
有限合伙人公司(又称为“特殊有限合伙型企业”)中,存在着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两种角色。
其中,普通合伙人仍然需要承担无限制、无尽止、不可分担的
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仅需根据其实际投入的资金数额,对该企业所负之
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合伙人之间关于各自应承担责任的具体约定,只要不违背相关法律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就有可能对最终的责任承担方式产生重要影响。
总的来说,合伙人公司责任的承担过程相当复杂,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才能做出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