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解除同居关系是否必须通过法庭审理,以及需要经过几次
开庭程序,这主要视乎实际状况而定。
如果涉及到的仅仅是单纯地解除同居关系,那么法院通常是不会予以受理的,原因在于
同居关系本身不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反之,如果在这段
同居期内出现了
财产分配及
孩子抚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那么法院就会依法
立案进行全面处理。
在这些特定情形之下,开庭的次数并没有硬性的规定。
举例来说,如果
纠纷双方的分歧较小、案情明朗且
证据充足,可能只需要进行一次
开庭审理即可得到妥善解决;然而相反的情况是,如果
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较为激烈,
证据不足或者案情错综复杂,那么可能就需要经过数次开庭才能彻底查清事实真相。
总而言之,具体的开庭次数将取决于事例的复杂性以及各方提供证据的质量与数量等多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