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针对
在押人员辩护律师的会见次数并未做出明确且具有限制性的约定。
就一般的情况而言,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会见主要目的在于全面掌握事例的实际情况,并对其提供所需的法律援助以及保护
当事人合乎法理的权益不受侵犯等多方面内容。
只要出席会见的律师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及看守所的管理规章制度,而且事例仍处于进展状态,那么从原则上讲,依据事例的具体需求,可以进行多次的会见活动。
但必须意识到的是,每一次的会见都应严格按照看守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执行,办理好所需的必要程序手续,同时需确保不会触犯有关法律对于
律师会见行为的禁止条例。
当面对较为错综复杂的事例情况,或者当事人有新的事宜须要沟通交流时,律师便应有针对性地增加会见的次数,以便能够更优质地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服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