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誉期透支并不仅仅局限于超越信用金额。
在实质意义上,信誉期透支在法律层面上,被定义为持有者具有
非法占有意图,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
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尽管超越信用金额是信誉期透支的一种典型表现方式,然而它并不能涵盖所有情况。
要判定是否构成信誉期透支,关键在于持有者是否存在非法占有意图。
例如,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大量透支,任意挥霍透支资金,躲避银行催收等行为。
如果被确认为信誉期透支,那么就有可能触犯
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