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同居关系中共同生活期间的各项费用分担原则,通常应该遵循如下规范:只要费用的开支是为了满足双方共同的生活必需,或者说,这些费用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愿以及从中获得的利益,那么,这些费用就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举例来说,像房租、水电费、共同购买生活用品等这类费用,都属于这种情况。
然而,如果某项费用仅仅是由其中一方独自享用或者从中获益,比如说,一方因为个人兴趣爱好而产生的开销,那么,这笔费用通常就应当由该方自己承担。
当然,如果双方已经就费用的分担问题做出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来执行。
如果双方并未对此进行约定,当出现争议时,法院将会根据双方的收入状况、实际收益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每一方所应当承担的费用比例。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尽管同居关系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相比较于婚姻关系而言,其保护力度仍然较为薄弱。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双方在开始
同居之前,就有关费用分担的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以期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