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所规定之“合资企业资金侵占罪”,在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实际对应的
刑事罪名为“职位侵占罪”。
具体来说,若满足特定条件,即公务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相关职员,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性和权限,将所在单位的财产窃据为个人所有,并且此类行为导致被转移资产的价值达到一定数量时,便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
犯罪金额的大小,分别受到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制裁,或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更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没收全部或部分
个人财产的惩罚。
关于具体的犯罪金额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数额较大”通常指被侵占资金的价值超过人民币六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下;而对于“
数额巨大”则通常意味着涉案的金额超越了人民币一百万元。
此外,在对犯罪者进行
量刑时,需要考虑到多个方面的因素,如
涉案金额、作案手段、是否退缴被侵占财产、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行为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若涉案金额被用于非法用途,在
定罪量刑时的标准将会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