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既没有办理合法
结婚注册手续却已经生育了子女的特殊情境中,
当事人首先需要将其在婚姻形势中所拥有的各类财产严格地区分为属于个人属性的那部分以及那些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针对前者,比如在双方缔结婚姻之前由某一方自行购入或者置备的私人财物,自然应当全然归属于该持有者本人所有。
至于后者,即所谓的
夫妻共同财产,则通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实际管理与处置。
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财产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并且在进行分配时,应当遵循平等分割的基本原则。
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对这些共有财产的贡献程度、以及对子女的
抚养责任等多方面的因素,从而适当调整
财产分配的比例,使得最终的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无论是父母哪一方,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当事人之间就子女抚养事宜出现了难以解决的争议,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寻求法律帮助。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裁决机构的法院将会依据真实的案件事实、双方当事人所处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等诸多因素,以确保子女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为首要原则,来决定子女的
抚养权究竟应该归属何人,同时也会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以
保证各方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