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诽谤罪,其属于
自诉性质的案件范畴之内,因此在对诽谤行为进行
诉讼时需要提供以下几种
类别的关键性
证据作为支持:
首先是
证人证言,即能够清楚地证明被告人具体实施了诽谤行为的
证人所提供的书面或口头陈述。
其次是
书证,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与案件相关的聊天记录、书面文件等等。
再者就是视听资料,例如涉及到诽谤内容的录音、录像等。
在诽谤行为的严重程度方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同一
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的次数是否已经超过五千次,或者被转发的次数是否达到了五百次以上;该行为是否导致
受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出现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以及在过去两年内,是否因为诽谤行为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实施了诽谤他人的行为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证据都应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充分证明对方的诽谤行为及其所带来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