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和
贪污罪皆属于
职务违法之类。
前者是指具备公务身份的个人,通过其职务方面所拥有的特殊优势,向他人索要或非法获得他人财产,进而配合他人实现其私利的不法勾当。
而后者主要表现在具有公共事务管理权的组织成员,利用职权之便,采取各种不当方法将财富据为己有,他们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资金。
这两种
犯罪的关键点在于犯罪客体各有不同,受贿罪所针对的是他人的
私人财产,而贪污罪所触犯的是公共资源。
就客观表现而言,受贿罪涉及的是为他人寻求利益,而贪污罪牵涉的是对公共物资赤裸裸的非法掠夺。
在实际司法操作过程中,如何正确区分哪些行为应当被判定为受贿罪,哪些又是贪污罪,需要慎重考虑其具体行为样式、手段还有财物性质等多种因素之后才能给出精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