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承担
专利侵权行政查处职能的机构主要有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授权的专门负责
专利事务的部门。
明确来说,国家级的
知识产权行政总局是负责全国范围内专利事务管理的核心权威机构。
在各地级行政单位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设有独立建制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均设有各自相应的管理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
这些分支机构拥有依据《
专利法》及其相关配套
法规对于
侵权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置决定的权利,其中包括责令
侵权者立即停止停止其侵害行为,以及通过
行政处罚等方式对侵权
违法现象进行严肃合理的惩戒,从而有效保障
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