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各医学领域之
医疗纠纷案件,由各级医学会承担进行
司法鉴定之职责,一般而言,鉴定工作所需耗时约为四十五个工作日;然而,对于情况较为错综复杂之事例,可考虑适当延长鉴定期间至六十个工作日。
在鉴定进程中,如遇有因增补鉴定资料或需召集专家咨询会议等情况而延误,此种滞后不予计入学术鉴定规定的时限之内。
此外,倘若有关
当事人对初次鉴定成果持异议,自收到鉴定书之日起计算,有权在此后第十五日内提出
重新鉴定之请求。
须知晓,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报告属于解决医疗
纠纷案件中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并不是唯一的裁决标准。
关于最终的责任归属及
赔偿事宜,仍需结合其他相关
证据以及法律
法规予以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