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裁决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明晰一点,即“被害妄想症”并不是一项独立且直接用于衡量判断
定罪量刑的法定概念。
若经由法定程序鉴定后发现,被告在犯案期间无法辨认或掌控自身行为的情况下,属于无
刑事责任感的人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类人士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
然而,如果在实际
犯罪行为发生的时候,被告的精神状态尚未达到完全失去自我辨识或掌控
行为能力的严重程度,那么他们仍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可能会受到较轻微或减缓
处罚。
在此基础上,法院在审判
量刑阶段,将全面权衡考虑到案件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整个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程度等等多方面的因素,以实现公正在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