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时,我们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标准时间安排:首先,产生
医疗纠纷的
当事人应当自知晓或应该知晓自身身体健康可能遭受损害之日开始计算,于此后的1年之内,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关于该
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申请。
在此之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收到此项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做出是否正式受理的决定。
如果经过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则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正式受理;若涉及到必要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在做出正式受理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相关材料移交给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同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学会在接到上述材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必需的相关材料。
在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后,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缴付相关资料。
医学会在收到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以及答辩意见后,应在4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