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
法规规范,当患者本人或者其亲属察觉到自己的机体健康状况可能遭到损害的那一刻起,有责任于知晓情况后的1个自然年度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医疗事故纠纷投诉处理注册申请。
与此同时,负责执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任务的医学协会也必须从接收到
当事人递交的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有相关文件材料、口头声明以及
申辩意见的那天算起,在45天之内启动
鉴定程序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
若当事人对于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持有异议,有权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的第15天起,向
医疗机构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重新鉴定的申请。
在此情况下,重新鉴定的时间限制仍然是45天。
总的来说,我们需要严格遵守上述的时效期限,以确保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