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公司设立遭遇失败困境之际,作为创办者或发起人肩负的责任主要涵盖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他们必须负担起设立行动中所产生的所有
债务以及相应的费用,并且需要对这些款项负起
连带责任。
其次,对于已经收取的股款,发起人也需承担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义务。
然而,在公司未能成功设立的情况下,股东们通常不会面临任何形式的责任问题。
这是因为股东的身份是建立在公司成功设立的基础之上的。
如果由于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无法顺利成立,那么有过错的发起人还应向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在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下,发起人所承担的责任相对明确且重大,其目的在于保障
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