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当全责方遭受
人身损害之际,次责方是否需要承担
赔偿义务,需视具体案情而定。
一般来说,在其法律意义上的职责范围之内,次责方须负担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
责任的划分明确了双方在事故中所应承担的部分,次责方应有义务依照该比例度针对全责方的合理
财务损失进行赔付。
然而,具体的赔偿范围及额度需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实际所造成的财务损失来决定。
例如,这些可能包括
医疗费用、
误工补偿、
护理费以及严重身体伤害的
残疾赔偿金等。
如果出现全责方由于个人原因存在过错,从而加大了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那么次责方在此情形下并不承担因
受害人过失行为所致损失的赔偿义务。
此外,
赔偿金额亦会受到保险因素的影响,若次责方已经购买了与此案相关的保险产品,则可能首先由相应的保险公司在其保险限额以内完成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