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现场勘查工作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制作并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案件,在成功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需依法制作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项,则应在相关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制作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如遇某些特殊情形,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但延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具体的时限还需依据事故的复杂性以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