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同居关系过程中,对于
子女抚养权的最终归属,主要取决于诸多因素,如子女的年龄段、双方
当事人的
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等。
具体来说,未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由母亲来照料生活起居,然而若遭遇如下几种特殊情况,则有可能转由父亲
监护:
首先是母亲长期患上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存在困难;
其次是母亲虽具备抚养条件却未能尽到
抚养义务,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最后是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
至于两周岁及以上的
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都有权提出抚养请求,但其中一方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将被优先考虑获得
抚养权: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子女长期跟随其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将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却有其他子女需要照顾;子女跟随其生活,对子女的成长发育有益处,而对方却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状况,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对于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
总而言之,在确定
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我们将始终秉持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