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撤诉后的再次
起诉权,一般情况而言,撤诉行为系
当事人自主意愿体现并经法庭依法裁定许可的前提下,若未出现新的事由及理据,原告须等待六个月以后方得重新启动
诉讼程序。
然而,若存在新的事由与理据,则不受上述期限约束。
例如,在涉及
离婚事宜的案件中,若原告在撤诉之后并无新的事由与理据,且在六个月之内再度提起
诉讼,法庭将对此类申请予以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在重新发起诉讼之时,仍然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起诉要件,如明确的被告主体、具体的
诉讼请求以及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等。
此外,法庭亦会对再次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