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亦可构成为
贪污罪的
共犯之一。
贪污罪作为
国家公职人员以自身职位为依托,对公款进行隐匿、偷盗、
欺诈或采取其他不法手段
非法占有的
违法行为。
若单位与具备贪污主体资格的个人相互勾结,
滥用职权,非法占有
公共财产,且单位在此次
共同犯罪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则应当将其视为共同犯罪予以惩处。
在判定单位是否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时,需要全面考量单位在整个
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所起的作用、参与的程度以及非法获取的财物流向等多方面因素。
即便单位参与了共同犯罪,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罚款等
处罚措施。
然而,倘若单位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被教唆、被
胁迫等被动状态,这可能会对其
责任认定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