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关于
狗咬人责任的确定绝大部分情况下都遵循着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涉及到由饲养的动物给他人带来伤害的问题时,除非能够证明这种伤害是由于被
侵权方自己的
故意行为或是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否则,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
侵权责任。
其次,对于那些被法律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类以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动物所引发的伤害事件,其饲养者或管理者将承担起绝对的、无条件的侵权责任,即使
受害人自身存在某些过错,也无法以此为理由减轻或免除饲养者或管理者的责任。
此外,如果是因为第三方的过错导致了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那么被侵权人既可以选择向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提出
赔偿要求,同时也可以向该第三方提出赔偿请求。
在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之后,他们还有权向该第三方追偿。
总的来说,具体的
责任认定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