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运输毒品的案件中,实体毒品并非是定罪的必需要素。
从法律视角来看,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运输毒品罪,重点关注的是
行为人是否存在着运输毒品的故意以及客观实施的行为。
尽管在现场并未发现实际的毒品,但是只要有充足的
证据,比如
证人的证词、书面文件、
物证、
犯罪嫌疑人的自白等等,能够明确地证实他存在运输毒品的意图和行为,那么就可以对其进行定罪。
举例来说,通过查阅通讯记录、资金流动等
间接证据,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嫌疑人确实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即使在现场并未查获到毒品实物,仍然可以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然而,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真实可靠,并且充分到足以排除任何合理的怀疑,这样才能对被告人进行
定罪量刑。